當涉及房地產在生活中的繼承問題時,就會出現很多關于房地產的繼承糾紛,那么如何對房地產進行合理的分配呢?深圳房產糾紛律師將幫助你解決繼承糾紛。
對于房屋繼承糾紛應該如何有效解決?
眾所周知,財產繼承可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解決財產繼承糾紛的最佳途徑是協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律協商解決。
那么繼承糾紛訴訟中需要哪些資料呢?
1、起訴狀
起訴狀包括當事人主義基本發展情況、案由、訴訟請求、事實沒有理由以及進行起訴人簽名等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應至少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齡)、地址四項內容,并應盡可能提供被告的手機、電話等聯系方式。 地址為經常居住地(即居民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址);沒有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所的,以戶籍所在地為準,并注明實際居住地。
(2)訴訟請求應當具體明確,要求依法繼承被繼承人XX的X遺產。無法確定具體價值的遺產房屋或者其他財產,應當注明估計價值。
(3)事實原因包括: 原、被告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原被告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居住地、是否有遺囑、遺產的情況(應當寫明遺產所在地)、當事人對被繼承人的支持、原告對遺產分割的意見等。
(4)每份公訴書須由所有原告在最后簽署,不得代表原告簽署。如果你不會寫字,你會被別人簽名,你的手印會被自己打印出來。
2、當事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手續
(1)原告應提供一個身份證進行原件、復印件。
(2)有授權代理人在場的,應當提供授權書正本、副本和代理人身份證。委托人為律師的,應當同時提交律師信、律師證原件和復印件。
3、相關證據材料
(1)死者的死亡證明。可以是醫院簽發的死亡證明書、派出所簽發的死亡證明書、因死亡而注銷賬戶的賬簿副本、殯儀館簽發的火化證明書等。
(2)原件、被告和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 可以是死者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檔案摘錄證明、派出所出具的親屬證明等。
(3)遺囑;
(4)房屋產權證或房管部門的產權證;如果是銀行存款,提供相關銀行和賬戶;如果是其他財產,提供相關證據。
以上是深圳房產糾紛律師為您整理的關于房產繼承糾紛的問題。如果對財產繼承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向律師事務所在線律師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