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作為我們普通老百姓的重要財產,總是會產生各種糾紛,尤其是在繼承權上面,兄弟姐妹多的話,這都是不可避免的話題,近日深圳房產律師代理的一起遺囑繼承糾紛案件順利結案,幫助我們的委托人張女士順利繼承了父母留下的房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案件經過。
案件詳情
張女士的父母一共有五個孩子,張女士在家里排行老三。 當他們的父母還活著的時候,曾經立下了兩份遺囑,證明他們擁有的一處房產屬于張女士。而且這個遺囑是當著所有兄弟姐妹的面前立下的,當時也得到了大家的一直同意,可誰知道,在父母去世以后,張女士找到了其他想要將財產轉移到她名下的兄弟姐妹,不幸遭到了拒絕。張女士剛開始沒有想打官司,在與兄弟姐妹幾次談判失敗后,張女士選擇向深圳房產律師尋求幫助,用法律的武器,取回自己應有的那份遺產。
深圳房產律師接到張女士的案件后,迅速整理了整個案件材料。 張女士的父母遺囑中提到的房子是她父親公寓的福利院,由于父母沒錢買,張女士自費購買。 在購買房產之前,張女士的父母召集所有家庭成員開會,明確表示房產將留給張女士,并在同一天簽署了兩份遺囑。
張女士的兄弟姐妹辯稱,上述兩份協議既不符合代理遺囑的形式要件,也不符合分產協議,應認定無效。作為法定繼承人,張女士不同意繼承涉案房屋。張女士提交的協議書不是離職協議書。分居協議應由所有家庭成員簽字。第二,這份協議只有兩個死者簽署。
對此,深圳房產律師搜集了張女士當初國家資助學生父母對于購房的銀行進行流水可以證明,并主張,張女士與二被繼承人以簽訂合作協議的書房是,以張女士出資企業購買涉案房屋為條件,將房屋遺贈給原告,該行為發展并不存在違反我國法律制度規定,在張女士履行社會義務的情況下,亦應享受學習相關的權利。法院作為認定,兩份協議書均由張大哥書寫而成,雖由張女士和二位被繼承人分別代表簽字,但協議書的內容基本一致,故法院對該協議的真實性方面予以分析確認。法院以及最終結果判定,涉案房屋由張女士繼承。
深圳房產律師提醒,如果是作為孩子想為自己的為父母投資買房,最好是可以寫一份書面協議,對房子的所有權做出具體明確的協議。否則一旦發生房產糾紛,由于實際購房者的子女沒有相應的證據,通常會被視為禮物或貸款給父母,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損。
如果您遇到此類糾紛而無法自行協商,最好找一家專業的婚姻和家庭律師事務所,讓專業的家庭律師確保您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害。深圳房產律師全程為您服務,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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