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離婚房地產律師今天就來講講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所需的材料及辦理程序
一、準備以下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者還應攜帶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相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取得產權證的,應攜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起草的協議。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地址和其他個人基本信息;財產名稱、數量、價值、條件、所有權;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護、處罰原則等。一般來說,在公證人審查并修改協議后,雙方簽字和合同的空缺將在公證人面前簽字。
二、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
1.上述材料準備好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公證,并填寫公證申請表。一般來說,不允許委托他人代表或一人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2.公證人受理公證申請后,公證人應當審查財產協議內容的權利證明;詢問雙方的合同是否被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公證人的問題,公證人應當履行必要的法律通知義務,告知當事人簽署財產協議后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應當配合公證人完成公證對話記錄,并在記錄上簽字確認。
3.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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