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院應當對違約被執行人更正列入被執行人名單的申請進行審查,但是審查程序、法律依據和審查文件形式不同于執行異議的審查程序,不宜同時審查和處理執行異議和復議程序。復議申請人可以另行向執行法院申請糾正救濟。深圳企業法律顧問來講講有關的情況。
深圳賽百諾吉、湖北同濟奔達鄂北制藥有限公司關于企業借貸糾紛執行審查的執行裁定書【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鄂執復80號】。
法院認為,“復議申請人提出的將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撤銷的申請,屬于異議案件審查范圍的復議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市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更正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
如果理由不成立,則決定駁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決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執行法院應當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補正申請進行審查,但該事項審查的程序、法律依據、文書形式與執行行為異議審查不同,不宜在該異議復議程序中一并審查處理。復議申請人可以另行向執行法院申請補正救濟。他在這個復議程序中就這個問題申請復議,我院不予支持。
綜上,復議申請人城開公司的復議理由本院均不予采納。鄭州中院(2017)豫01執異198號異議裁定適用相關法律、處理分析結果是否正確。但認為對被納入社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申請不屬于自己執行存在異議案件通過審查工作范圍管理不當,在此基礎上予以及時糾正。”
筆者認為,在無公司法人格的情況下,控股股東的責任性質不能是“附加連帶責任”,因為如果將這種連帶責任理解為附加連帶責任,控股股東有請求權,債權人只能先起訴公司,然后起訴控股股東,增加了債權人追償債務的成本。
在第二種情況下,債權人不能同時對控股股東和公司提起訴訟,不利于法院迅速查明案件事實,作出公正的判決。因此,股東附帶連帶責任違背了整個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主旨,不應被理解為附帶連帶責任,而應被理解為一般連帶責任。
公司的獨立人格得到了不恰當地運用。公司獨立人格掩蓋了股東的違法行為,對債權人造成了損害。債權人可以先要求公司承擔,當公司不能承擔時,可以要求股東承擔,也可以直接要求股東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否認公司人格的精神。
鄭州市尚潔區城市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河南戈銳復合材料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豫執復122號】被執行人申請糾正被列入違約名單的,不得在執行異議程序中予以審查。被從不誠實人名單上除名的人提出的申請,由執行法院單獨處理,不得復審。
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更正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更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如果理由不成立,則決定駁回。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決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
被執行人在被列入失信名單時申請更正的,在執行異議程序中不予審查。芮志連申請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除名,應由執行法院另案處理,不屬于本案復議、審查范圍。芮志連作為被執行人,有以其財產清償債務的義務。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扣押其收入超過3000元的部分,并考慮其家庭狀況。復議申請人主張執行法院扣押其工資超過3000元的部分,量刑過重,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深圳企業法律顧問認為,瑞智聯執行依據不能成立的復議理由不屬于執行異議和復議程序審查范圍,瑞智聯可以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綜上,復議申請人的復議理由不能成立,其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應維持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川11執一3號執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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