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拿到新房鑰匙的那一刻起,物業公司就是我們打交道最多的公司。如果社區物業責任心強,管理到位,可以說會給業主以后的入住生活錦上添花。相反,如果社區物業服務不到位,社區垃圾堆積,社區安全一團糟,私家車亂停亂放等。,這是非常令人不安的。此時,一些情緒激動的業主會堅決不支付物業費,因為物業服務不到位。那么業主拿出物業服務不完善的證據,能否酌情不支付或少支付物業費呢?法院會支持嗎?深圳合同糾紛律師帶你看看。
案件情況
2016年下半年,茶陵縣居民李、鐘、彭、彭某等6人先后入住居民區,并與社區物業公司簽訂了《初步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此前,物業公司與社區開發商簽訂了初步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本合同規定,物業公司負責物業公共部件的維護、維護和管理、物業公共設施和設備的運行、維護、維護和管理、物業公共部件和相關場所的清潔、垃圾收集、運輸和雨水、污水管道疏浚、公共綠化維護和管理、車輛停車管理、公共秩序維護、安全管理、裝修管理服務、物業檔案管理。同時,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標準也很明確。
后來,社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通過投票解雇了物業公司。在此期間,李、鐘、彭等6人長期未支付物業費,因為他們對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不滿意。2019年11月16日,物業公司向茶陵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李支付2188元的13個月物業費,并支付500元的違約金。隨后,鐘、彭等5人也提起了類似的民事訴訟。
法院審理
一審判決
2019年12月,茶陵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系列案件。在審判中,李提交了社區物業服務不完善的視頻和照片,以及社區業主簽署的抗議書。
經審理,法院發現,物業公司只安排了3名已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管理社區,3人均無工作證明和健康證明。在服務期間,物業公司未經相關業主同意承擔外墻廣告,造成李等5名業主的墻壁損壞。此外,社區與附近一所幼兒園共享出入口,物業管理人員有時不在現場維持交通秩序,導致高峰時段道路堵塞。
法院認為,物業公司沒有很好地履行物業管理和服務職責,但在完成一定的物業服務后,李和其他人不能拒絕支付所有的物業費。因此,一審判決李酌情支付1094元的物業費,即欠款的一半,駁回了物業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鐘、彭等5人的物業費也實行了收費減半。
后來,物業公司拒絕接受這一判決,并向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20年3月16日,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二審期間,物業公司未提交新證據。李和其他人提交了新的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擅自承擔外墻廣告,這些證據被部分接受。
二審判決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等人提交的社區照片、視頻資料、社區業主簽署的文件等證據可以證明物業公司沒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義務。同時,考慮到物業公司已被解雇,也可以確定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存在問題,一審判決李等6人酌情支付物業費,即減半收費。雖然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不到位,李等人也沒有按時支付物業費,雙方都有違約行為,所以一審不支持物業公司要求李等人支付違約金。
最后,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物業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第一,業主收房后,條件成熟時,應及時依法成立業務委員會,更好地與物業服務企業溝通,共同治理和管理,維護自身權益。
第二,當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很好地履行物業管理和維護職責時,業主能否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委員會或業主應注意固定或保留證據,以便在訴訟過程中提供相關材料,法院可以根據情況判斷是否減少物業費。
第三,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或者物業服務企業被解雇后,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移交物業服務室及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需的相關信息和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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