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原則主要遵循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原則、無過錯照顧原則、有利于生產和生活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下面是深圳離婚律師為您帶來的詳細回答。
一、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之間平等原則是通過憲法法律原則,也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理論原則。對夫妻關系共同進行財產,夫妻雙方企業都有一個平等的所有權及處理權。表現為: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管理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學習生活發展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工作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信息處理能力決定,夫妻雙方公司應當建立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經濟共同意思就是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2、維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
團體來講,我國今朝主婦的經濟狀態仍較男性差,為保障主婦不因經濟題目影響仳離權力的行使,不因仳離而涌現生存程度的緊張降低,甚至導致生活困難情形的發生。在離婚財產分割中,應做出傾向于婦女權益保護的裁決。另外,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不致使他們在父母離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劇變化,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進行傾斜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因為一方錯誤惹起的仳離案件,在宰割伉儷配合財富時要賜顧幫襯無過錯的一方。所謂錯誤,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荼毒和遺棄家庭成員等行動。一方的錯誤行動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材及生理傷害,也嚴重破壞了夫妻情感。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無論是無過錯方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起訴要求離婚,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泌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
4、無利生產、生活的原則
宰割伉儷配合財富時,應思量是不是有利于出產和生存。起首,不得毀壞財富的應用代價和經濟代價。其次,要盡可能使宰割后的財產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對一方工作、職業需要的工具、圖書,應分割給需要的一方;對有特殊價值的財產,分割時應考慮其來源;對共同經營、承包的項目,應分割給有經營能力和經驗的一方。對生活必需品侵害時,要考慮當事人、子女的實際需要。
5、恭敬當事人意愿原則
伉儷配合財富的宰割,應該恭敬當事人意愿,伉儷兩邊可以對配合財富的宰割自在商議處置。自在商議的條件,應使兩邊處于無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做出。被迫宰割伉儷配合財富表現是,伉儷配合財富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由一方享有。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6、不侵害國度、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伉儷仳離宰割財富時,不克不及侵害國度、集體和別人的好處,不能把屬于國度、集體和別人所有的財富,當成配合財富分割掉。比方,伉儷兩邊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離婚時就不得分給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伙經營的企業,在合伙人夫妻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財產,而是要先從合伙財產中分出該夫妻合伙人應得的財產份額。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再由夫妻雙方進行分割,不能損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二、仳離房產不能分割的例外情形:
1、用他人身份購房
物權法劃定,屋宇因此房產證上掛號的權利人來認定屋宇產權歸屬的,以是,以別人身份購房盡管當時可能獲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離婚糾紛時就會直接導致房屋無法分割。
2、買二手房未過戶
在仳離財富宰割中,關于未辦理過戶手續二手房的宰割,若兩邊當事人未能就此達成一致,法院會因該房屋的產權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3、受贈、繼承未過戶
配頭一方的怙恃作古后未舉行遺產調配,而該屋宇的產權人也一直未變更。在這種情況下進行離婚訴訟,另一方就無法保護應得的權益。
4、惟獨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惟獨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屋宇普通指承租的公房,既包孕直管公房,又包孕自管公房。關于直管公房而言,伉儷兩邊都有對等的承租權;而自管公房,出于屋宇資本管理的角度出發,產權單位往往只限定本單位職工才有權承租,并對使用期限會做出種種限制。
深圳離婚律師提醒大家,父母將所購屋宇無償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實際上是父母對子女的財富贈與,且不動產經由辦理掛號即為實踐托付執行,贈與瓜葛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
五十歲夫妻離婚后如何分割財產? | 深圳離婚律師揭秘:離婚協議中的 |
深圳離婚律師視角下的“女子離婚 | 深圳離婚律師解讀:當金錢遇上愛 |
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為您講解婚約 | 深圳離婚律師為您講解不同的結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