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代孕雖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民法典對從事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醫學活動,以及禁止買賣人體細胞作出了規定,雖未正面回應代孕問題,但也間接否認了代孕的合法化。然而,近年來,隨著社會事件和司法代孕案件的增多,相關法律問題也成為人們討論的焦點。下面由深圳撫養權律師講解相關內容。
關于代孕親子關系的確定
我國經濟法律對代孕雖然我們沒有發展作出一個明確的規定,但民法典對從事人體進行基因、人體胚胎等醫學教育活動,以及國家禁止買賣人體細胞作出了相關規定,雖未正面回應代孕問題,但也可以間接否認了代孕的合法化。
理論上,一直有四種理論來確定代孕親子關系,即生育理論、基因理論、契約理論和兒童最大利益理論。
分娩說主張代孕母親為法定的母親,采用“分娩者為母”原則,但如果分娩者本身就是不愿意自己承擔侵權責任,就會出現不利于學生解決未成年人的撫養等問題。基因說只承認與孩子有生物學上可以聯系的親子之間關系,但因為無法及時處理胚胎來源于匿名捐獻者的情形。契約說主張以代孕協議來確定法律上的父母。但有研究學者對于認定代孕關乎企業生命科學倫理,不受中國傳統經濟合同法和意思自治的約束。兒童發展最大社會利益說主張以兒童自身利益為核心,根據不同監護管理能力、情感教育聯系、成長學習環境等因素來認定相關法律作為母親。此前,我國首例代孕子女監護權案的二審人民法院,就采用了分娩者為母的理論及兒童能夠最大利益說理論。
可見,我國對代孕親子之間關系進行確認可以采用“二分法”,將代孕協議效力判斷與代孕子女家庭親子活動關系作為認定相分離,無論代孕協議內容是否合理有效,都不重要影響學生親子合作關系企業認定,孩子發展需要我們一個國家法律上的父母,使親子社會關系管理能夠正常運行,讓代孕子女教育能夠幼有所養。在確認親子關系處理案件中,代孕子女可能通過同時也是存在代孕母親、血緣母親、法律對于母親,提供卵子的可以是委托母親,可以是代孕母親,也可以是第三方的卵子捐獻者,提供精子的可以是相關法律父親或者使用第三方精子捐獻者。代孕母親一般指分娩母親,血緣母親一般指基因母親,而法律母親在我國經濟一般是出生醫學研究證明自己或者戶口本上記載的母親。一般這種情況下,第三方的卵子或者精子捐獻者不會來確認親子關系,最大的可能出現就是代孕母親、血緣母親來主張與代孕子女方面存在一些親子關系,與法律母親生活產生親權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法解釋(一)》第三十九條規定,父親或者母親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否認親子關系,并提供了必要的證據證明。 如果對方沒有相反證據拒絕進行親子鑒定,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拒絕親子鑒定的一方的請求權成立。父母或者母親、成年子女提起親子鑒定訴訟,并提供必要證據證明親子關系,對方沒有相反證據拒絕進行親子鑒定,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建立了親子關系請求權。
根據上述規定,我國親子關系認定的重要依據是親子關系的認定,即基因理論的采用。在第一個代孕監護案例中,采用了分娩理論和兒童最大利益理論。如果代孕母親和近親母親不是同一個人,都聲稱自己一方和代孕孩子有親子關系,生育理論和基因理論有很大的沖突,親子關系也難以確認。在不承認父親身份的情況下,合法父母通常為代孕子女而存在,他們認為父母中的一方通常是他或她的合法父母,因為很可能不是雙方提供卵子或精子,在配偶雙方同意代孕后悔,或者合法父母根本不知道代孕。
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深圳撫養權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非婚同居生子,撫養權如何在深圳 | 同居分手后,孩子怎么辦?——深 |
深圳撫養權律師:未婚怎么起訴撫 | 深圳撫養權律師羅列收養孩子需要 |
深圳撫養權律師教您如何理解隔代 | 深圳撫養權律師情法結合 助女方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