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違法行為被警察關押,家屬首先要搞清楚是被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因為這兩種拘留措施的后果截然不同,那么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有什么區別呢?是不是刑事就留了就會有案底?深圳刑事律師通過本文講解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區別
一、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種處罰方式,實質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二、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法律根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而采用的。
三、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于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兩者有著罪與非罪的界限。
四、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的羈押期限不同
對于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日。
五、刑事拘留會有案底嗎?
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對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暫時性剝奪人身自由進行調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為三天,對屬于結伙、流竄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相關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內公安機關進行 偵察如認為犯罪證據確鑿應當保送檢察院批捕。對于證據不足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刑事處罰的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說釋放,視情況而定也可以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也就是說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會有案底(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但是還有條出路就是無罪釋放,這樣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所以,只是刑事拘留是不會有案底的。
深圳刑事律師總結:行政拘留適用于的輕微違法的治安案件。這一類關押期限通常在15日以內,(時間一到就會放人)關押地點是當地拘留所,其法律依據是《治安處罰法》。一般認為行政拘留事情不大,關幾天人就會放出來,但如果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長可以達到37天,但并不能理解為37天一到就會放人,這一點和行政拘留完全不同。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能在37天之內取保候審,通常會被檢察院批準逮捕繼續關押(極少數抓錯人的除外)。就是意味著以后可能是要判刑的被刑事拘留的人關押地點是當地;看守所;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后,會給當事人的家屬一份拘留通知書,此通知書會寫明涉嫌的罪名,關押地點以及執行拘留的時間。
最后深圳刑事律師提示讀者:在現實生活里很多情況下這個通知不是直接交給家屬,而是寄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刑事拘留以后,當事人的家屬見不到其本人,如果需要溝通,只能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大多數情況下,如果是被刑事拘留了,意味著可能事情很嚴重,絕大多數以后是要判刑的,家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確定是這種情況后,家屬應當及早咨詢深圳專業刑事律師。 深圳羅湖區刑事犯罪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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