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一項重大改革部署,《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為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各級黨委統一領導和政法各單位共同努力下,從2016年9月立法授權試點到2018年10月修法確立推行,從部分地區先行試點到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改革嚴格依法、穩妥推進、落地見效。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創新,是貫穿偵訴辯審各環節的系統工程,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發展完善。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工作目標,立足審判職能,準確把握制度定位、適用原則、發展方向,凝聚共識、形成合力,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有效實施,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作出新的貢獻。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實體規范和程序保障一體構建的刑事法律制度,其基本精神是對認罪認罰案件區別對待、分流處理,實體從寬、程序從簡,推動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制度化和深化發展。這是在踐行全面依法治國、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時代背景下,以更好滿足社會多元司法需求、更好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期盼為導向,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司法公正與效率相統一、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的制度探索,具有重大的時代意義和實踐價值。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化,是更好適應犯罪態勢變化、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舉措。隨著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深入推進,我國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好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案件呈現下降趨勢,同時,社會治理創新發展、刑事立法日趨完善,特別是危險駕駛等多發違法行為犯罪化,輕微刑事案件占比大幅增加。全國法院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比例,近幾年都在80%以上。如果不因應立法發展和犯罪態勢變化,對犯罪分子仍不加區分地一律羈押、監禁、走普通程序,不僅實現不了立法意圖,而且可能造成短期自由刑“交叉感染”,增加司法成本和社會治理成本,也不利于國家的長治久安。
以認罪認罰從寬為抓手,對刑事案件分流處理、區別對待,實體上落實寬嚴相濟、坦白從寬,對自愿如實認罪、真誠悔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別是對民間矛盾引發的輕罪罪犯、過失犯、未成年犯等依法從寬處理,確保輕罪輕刑、罰當其罪,更好發揮刑罰教育矯治功能,讓罪犯有機會改過、有出路自新,更好改造、回歸社會,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同時,程序上推進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合理配置司法資源,提升訴訟效率和犯罪治理效能,是刑事司法領域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有益探索。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化,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有效途徑。寬嚴相濟是黨和國家長期堅持的基本刑事政策,從自首從寬、坦白從寬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法、刑事訴訟法中的系統整合和一體實現。
我國刑法自頒布之日起即規定了自首從寬制度,明確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刑法修正案(八)進而規定坦白從寬制度,明確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污賄賂犯罪的坦白從寬作了進一步細化和延伸,明確對自愿認罪、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對自首、坦白、退贓退賠等情節,都規定了相應的處理原則和從寬幅度。刑事訴訟法針對認罪案件規定了簡易程序與刑事和解程序,2018年修法增設的速裁程序,也是針對認罪認罰輕罪案件設計的訴訟程序。
將這些規定系統整合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確立為刑事訴訟法的重要原則,在政策導向、實體處理、程序保障上,全面完善認罪認罰從寬的制度規范,鼓勵、保障真正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獲得有效法律幫助的前提下自愿認罪認罰,從而更好落實寬嚴相濟、坦白從寬,釋放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效能。
同時,將被告人認罪認罰作為案件分流的程序條件,充分尊重其訴訟主體地位和程序選擇權,并保障被害方的有效參與,切實加強人權保障。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化,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促進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是促進刑事司法公正、有效防范冤錯案件的必由之路。通過對認罪認罰案件分流處理,推進繁簡分流層次化、精細化、體系化,構建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速裁程序有序銜接的多層次訴訟體系,簡案快辦,繁案精辦,實現訴訟程序與案件難易、刑罰輕重相適應,符合我國司法實踐需要和刑事訴訟制度發展規律,有利于優化司法資源配置,促進庭審實質化,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刑事訴訟制度體系。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化,是我國刑事政策法律發展和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提煉。
是在我國刑事訴訟法律框架內,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下,進一步在實體上落實寬嚴相濟、在程序上推進繁簡分流、提升刑事司法效能的重大舉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事司法制度的有機組成,絕不是國外辯訴交易制度的簡單翻版。
從制度定位上看,認罪認罰從寬的根本目的是落實寬嚴相濟、促進司法公正,避免“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的錯誤導向。被告人只是通過認罪認罰爭取從寬,而不是就定罪量刑進行討價還價。而國外的辯訴交易,檢察官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就訴訟結果進行協商處分、交易還價,以避免訴訟風險。
從適用標準上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貫徹證據裁判要求,是否從寬及從寬的具體幅度,都要依據法律規定和政策要求來把握。而國外的辯訴交易,賦予檢察官較大自由裁量權,有的案件從寬幅度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從職權配置上看,認罪認罰案件的定罪量刑,對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要在嚴格審查的基礎上依法作出裁判。而國外的辯訴交易,法官對交易結果一般只進行形式審查。只有準確把握兩者間的本質區別,才能正確理解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準確把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重點和原則
試點啟動前期調研時,曾有一些同志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存在顧慮,擔心會出現證據把關不嚴、量刑把握不準、寬嚴繁簡失當、放縱犯罪乃至造成錯案等問題。
為此,“兩高三部”在先后出臺的《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工作部署會中反復強調,貫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一定要準確把握適用重點,始終堅持寬嚴相濟、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堅持證據裁判、堅持公檢法三機關配合制約四項原則,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穩妥推進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保障。深入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和分歧,都要準確把握適用重點和適用原則,確保案件審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要準確把握適用重點。對于相對輕罪的案件及一些過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會危害不大且案情明了,具備從寬條件的,要用好用足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促進涉案矛盾及時化解和社會和諧穩定。
對于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案件,對于社會普遍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敏感案件,對于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案件,該重判的要堅決依法重判,決不能不加區分、簡單一律從寬。對于案情復雜或者蘊藏著復雜因素的案件,不能簡單化處理。
要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化、制度化。要區分不同性質的犯罪,實行區別對待,該寬則寬,當嚴則嚴,確保寬嚴有據、寬嚴得當。
需要強調的是,對于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規定是“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要依據事實和法律綜合考量,避免片面從嚴、一味從寬兩種錯誤傾向。
對于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后果嚴重,認罪認罰不足以從輕處罰的,必須依法嚴懲。對于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諒解的案件,人民法院也要認真審查,具有前述嚴重情節的,嚴格依法處理。
要遵循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對認罪認罰的被告人量刑,要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考慮認罪認罰的具體情況,依法確定是否從寬及從寬幅度,確保量刑與罪責大小相匹配,寬嚴適度、罰當其罪。
一方面要看罪行的嚴重程度。對罪行較輕、人身危險性較小的初犯、偶犯,從寬幅度可以大一些;罪行較重、人身危險性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則要依法從嚴掌握。
另一方面要看認罪認罰的主動性、及時性、穩定性、全面性,是否確有悔罪表現,以及對司法機關及時偵破案件的作用,來決定從寬的具體幅度。
對于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明顯偏離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影響法律統一適用的,即便被告人、辯護人和被害人沒有提出異議,人民法院也應當認真審查、依法裁判,確保量刑公正,維護法律權威。
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堅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無論被告人認罪與否、刑罰輕重,都應當適用統一證明標準,不能因為被告人認罪,就降低證明標準,對本應疑罪從無的案件按認罪認罰從寬簡單處理。
同時,也要防止對本可定罪的案件,因辦案人員工作不到位、責任心不強、業務水平不高,而輕易作為疑案處理或者在量刑上留有余地,放縱犯罪分子。
要注意把握被告人認罪對取證、舉證、認證的影響,一方面,認罪口供是定案的直接證據,真實、自愿、合法的口供,可以大大增強內心確信;另一方面,也不能單靠口供,該補查的不補查,該把關的不把關,防止出現過分倚重口供定案的現象。
要堅持公檢法三機關配合制約原則。公檢法三機關之間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準確有效執行法律的基本保證。
貫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公檢法三機關配合制約的關系沒有變化,控辯審三方的職能配置和訴訟格局沒有變化,人民法院對案件質量審查把關的職責要求沒有變化。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仍是由公檢法三機關分別依法行使,定罪量刑作為審判權的核心內容,具有專屬性,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仍然屬于程序職權,是否適當、是否采納,要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各級人民法院要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刑事審判職責,在分工負責的基礎上加強配合、完善制約,嚴格依法辦案,切實把好事實證據關、法律適用關、審判程序關,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
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有效實施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公正高效司法的“中國方案”,是刑事司法領域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各級人民法院要立足審判職能,把握正確方向,凝聚各方力量,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有效實施。
牢牢把握改革正確方向。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多次強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要緊緊抓住公正司法這條生命線,讓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有更多獲得感。深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要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工作主線,以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正義新期待新要求為基本取向,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要牢牢把握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發展方向,這是嚴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工作目標的必然要求,是制度行穩致遠、取得預期成效的根本保證。
切實履行法定審判職責。發揮好刑事審判對偵查起訴的制約引導作用,發揮好人民法院維護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把關作用,從事實認定、證據采信、定罪量刑、程序適用等方面,嚴格依法進行審查,確保每一個認罪認罰案件依法公正處理。
一是嚴格規范訴訟程序。準確把握速裁、簡易程序適用條件,避免一味從“簡”求“快”。完善速裁程序運行機制,北京、西安、青島等地探索的全流程簡化模式,天津、南京等地建立的“一步到庭”模式,都是有益嘗試,各地法院可以互相借鑒學習,繼續整合、探索完善,強化職能銜接,提升辦案質效。
要落實庭審實質化,發揮庭審對查明事實、保護訴權、公正裁判的決定性作用,特別是要重點對認罪認罰自愿性、真實性和定罪量刑關鍵事實、關鍵證據進行審查核實,避免庭審流于形式。
發現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被告人不再認罪認罰,依法應當轉換程序的,要及時轉程序審理。
二是完善案件審理機制。全面審查認罪認罰案件事實的真實性、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愿性、程序適用的正當性和量刑建議的適當性。
完善量刑建議審查機制,對于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既要充分尊重,又要嚴格依法審查;對于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準確,量刑建議適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采納;對于量刑建議明顯不當的,應當告知檢察機關調整,檢察機關不予調整或者調整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作出判決。
三是切實保障當事人權利。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與司法行政機關加強協調,支持值班律師依法履職,保障被告人獲得及時、充分、有效的法律幫助,確保其知悉法律后果、自愿認罪認罰。上訴權是被告人的基本訴訟權利,要切實予以保障。
對于被告人認罪認罰后又提出上訴的,二審法院要堅持全面審查,區分不同情形,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分別作出裁判。對于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不能僅僅因為被告人上訴、檢察機關就此抗訴,就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量刑不當而改判加重刑罰。同時,也要保障被害人的有效參與,充分聽取其意見,將雙方是否達成調解和解等作為量刑的重要考慮因素,依法保護被害人權益。
協同有效發揮制度功能作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涵蓋實體、程序、工作機制多個方面,涉及公檢法司等多個部門,是一項系統性、整體性很強的工作。改革啟動以來,各地法院緊緊依靠黨委政法委領導,協調解決工作難題,取得了積極成效。
改革越深入,越要注意協同。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增強共識、凝聚合力,切實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更好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功能作用,為維護社會安定和諧、公平正義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深圳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