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違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合規風險較為密集。在北大法寶(pkulaw、cnu002FCase)搜索關鍵詞“串通投標土地”,共有766份裁判文書,其中刑事374份,民事354份,行政21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265起刑事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公布的第1136號案件是對其合規風險的主要分析。深圳律師咨詢網為您解答一下有關的情況。
2009年11月19日至30日,經綏西縣、安徽省人民政府、綏西縣、安徽省國土資源局批準,遂國土行(2009)023號中華民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楊坤以淮北神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名義申請拍賣土地使用權,山東日照麗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淮北春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淮北國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淮北金沙紡織服裝有限公司均報名參加投標。與此同時,楊坤要求張承諾賠償,以使其他競標者放棄競標。
之后張建軍分別與公司進行談判,并以200萬到300萬的價格向其他投標人放棄競標。在拍賣現場,按照楊坤的安排,山東日照華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淮北春盛有限公司沒有舉牌競價,淮北金沙紡織服裝有限公司舉牌一次,淮北國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舉牌兩次,楊坤舉牌三次。中標價為8600萬元(保證價8500萬元)。經過調查,向其他投標人行賄840萬元。
針對上述犯罪行為,濉溪縣人民檢察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串通投標罪提起公訴,濉溪縣人民法院以不符合串通投標的構成要件為由,分別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張建軍、劉湘偉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六百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
(一)串通受賄犯罪依從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構成串通投標罪成為爭議的焦點。本案合議庭認為,上市招標不能等同于上市轉讓,上市轉讓與招標投標程序在適用范圍、操作程序、轉讓人拒絕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在字面意思和實質程序上也存在差異,因此,我們不能評價合謀投標罪中的合謀行為,但可以評價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中的賄賂行為。
但在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2013年第二期《人民司法案例》中,浙江省臨安市人民法院基于串通投標罪的立法目的、串通投標的社會危害性以及串通投標罪應當定罪處罰的刑法原則,認定擴大解釋可以接受。在司法實踐中,關于串通投標存在諸多分歧。如(2014)蘇終字重耳字第00069號和(2015)陳子重耳字第159號認為串通投標構成串通投標罪,而(2013)法發子楚字第387號和(2014)蒲忠字第6號認為串通投標不是。
因此,無論司法實踐對串通行為的認定有何差異,串通投標行為仍然可以被認定為一定數額的串通投標犯罪,賄賂型犯罪的犯罪風險,不容忽視。
?。ǘ┐ǜ傎I的行政、民事合規風險
因本案串通賄買的是掛牌企業出讓的情形,不適用《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招投標法》,(2015)民一終字第143號判決也明確我們不能直接適用《中華全國人民群眾共和國拍賣法》進行管理處罰,在實踐中,以四川省為例,四川省工商局曾依據《中華中國人民作為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在國有經濟土地拍賣出讓這個過程中存在串通賄買的以商業利益賄賂定性分析并進行行政處罰,并且在四川省工商局行政人員處罰相關事項目錄中明確對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沒有惡意串通行為是否屬于一種處罰事項。
同時,根據招標拍賣中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上市轉讓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中標人或者中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標人或者中標人無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 (二)使用賄賂、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標或者中標。因此,串通買賣、競投結果無效,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賄賂金額較大,還可能涉及罪行。
因此,深圳律師咨詢網認為,在掛牌出讓建設過程中出現串通賄買的,最大的行政法律責任審計風險是依據《中華優秀人民一個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十九條之規定,被監督系統檢查技術部門沒收違法犯罪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發展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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