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違法經營罪立案標準。
深圳市經濟犯罪大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規定》的有關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經營案件,應當提起訴訟:
1.違反國家規定,租用國際專線。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及香港、澳門、臺灣電信業務的營利性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起訴:
(1)營業額在100萬元以上;
(2)電信資費損失超過100萬元的經營業務;
(3)雖然不符合上述金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涉及香港、澳門、臺灣電信業務而受到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起訴:
(一)在指定外匯銀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買賣外匯,金額在2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5萬元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采取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文件,向他人指定的外匯銀行騙取外匯金額,超過500萬美元,或者非法收入超過50萬元;
(3)中介介紹騙購外匯金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違法所得金額在10萬元以上。
3.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出版物,應當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超過2萬元的,單位違法所得超過5萬元的;
(3)個人非法經營5000份報紙、5000本期刊、2000本書籍或音像制品。單位非法經營15000份報紙、15000本期刊、5000本書籍或音像制品。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非法經營金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提起訴訟。
5.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的個人或者單位,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起訴:
(一)個人非法經營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金額在1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金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
涉嫌挪用公款的,應當立案:
1.挪用公款給個人使用,金額在5000元至10000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
2.挪用公款金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屬于個人營利活動;
3.挪用公款供個人使用,金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償還。
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上述金額范圍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金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挪用公款屬于個人使用,既包括挪用人本人,也包括給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還的,累計計算挪用公款金額;多次挪用公款,以后再挪用。
(3)行賄罪立案標準。
1.行賄案(刑法第389條)
賄賂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產的行為。
在經濟交流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產,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賄賂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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