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和看守所和監獄的區別首先是各自的職能不同,其次是各自的性質不同,最后是三者的羈押對象有所區別。看守所的具體職權包括對在押人員違反監規的,批評教育,責令反省,監督司法工作人員的偵訊活動,如果其有刑訊逼供或其他違法行為時,有權當面制止。下面是深圳取保候審律師對拘留所和看守所和監獄區別的介紹,歡迎閱讀。
一、看守所
看守所是一種短期拘留設施,通常用于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待審判或者等待被轉移到更長期的監禁設施。看守所通常由警察局或者司法部門管理,其主要功能是拘留犯罪嫌疑人,以確保他們出庭受審。看守所通常只能拘留犯罪嫌疑人最多48小時,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延長拘留時間。
看守所通常是一種臨時設施,通常只有基本的設施和服務。犯罪嫌疑人通常只能在看守所內等待審判,而不能參加任何教育或職業培訓課程。看守所通常沒有固定的監獄人員,而是由警察或其他執法人員負責看守。
二、拘留所
拘留所是一種中期拘留設施,通常用于拘留被判有罪的犯人,等待他們被轉移到更長期的監禁設施。拘留所通常由司法部門或者監獄系統管理,其主要功能是拘留犯人,以確保他們出庭受審或者等待被轉移到更長期的監禁設施。
拘留所通常可以拘留犯人數周或數月,但通常不超過一年。拘留所通常提供更多的設施和服務,例如教育和職業培訓課程,以幫助犯人改造自己。拘留所通常有專門的監獄人員負責看守犯人。
三、監獄
監獄是一種長期監禁設施,通常用于拘留被判有罪的犯人,以執行他們的刑罰。監獄通常由司法部門或者監獄系統管理,其主要功能是拘留犯人,以執行他們的刑罰。
監獄通常可以拘留犯人數年或數十年,甚至終身監禁。監獄通常提供更多的設施和服務,例如教育和職業培訓課程,以幫助犯人改造自己。監獄通常有專門的監獄人員負責看守犯人。
總結:
看守所、拘留所和監獄是三種不同的監禁設施,它們在法律上的定義和功能上有所不同。看守所是一種短期拘留設施,通常用于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待審判或者等待被轉移到更長期的監禁設施。拘留所是一種中期拘留設施,通常用于拘留被判有罪的犯人,等待他們被轉移到更長期的監禁設施。監獄是一種長期監禁設施,通常用于拘留被判有罪的犯人,以執行他們的刑罰。這三種設施在提供設施和服務方面也有所不同,監獄通常提供更多的設施和服務,例如教育和職業培訓課程,以幫助犯人改造自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一、《拘留所條例》第二條,對下列人員的拘留在拘留所執行:
(一)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
二、《拘留所條例》第十九條,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
(二)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五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權利,被拘留人與他人的來往信件不受檢查和扣押。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規定。
四、《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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