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通過中介人將二手車賣給趙先生,后發現這輛車在過戶前被趙先生開出10萬元行政罰款。這次的罰款是由遠程公司代為繳納的,因此他向法院起訴趙先生,要求趙先生支付罰款10萬元。經海淀法院審理,判決支持遠程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例介紹
2018年9月7日,遠程公司訴稱,該公司通過車輛銷售中介人員將京牌中型普通客車銷售,取得轉讓價款35000元。由于車內的按揭貸款,當天交車后就沒有過戶,之后中介又于9月中旬將車轉到趙先生手中。2018年九月二十七日,遠程公司對這輛車進行了解押,之后通過中介聯系趙先生,要求其過戶,趙先生一直沒有回復。這輛車后被交警扣留,需要遠端公司配合到交警大隊將車輛領出過戶,趙先生才通知此事。2019年12月,雙方辦理了車輛轉讓手續。2020年10月,遠程公司查詢信用報告時,發現該公司因未履行行政處罰100,000元的罰款,被交通執法總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020年5月,遠程公司向交通執法總隊繳納罰款10萬元,因此公司訴諸法庭。
周先生辯稱,他是在2018年12月從中介人手中拿到二手車并辦理過戶,大概花費6萬元。以前沒見過車輛,因此遠程公司不予起訴。
審理過程
法庭審理后認為,趙先生通過中介人從遠公司購買了涉案車輛,盡管遠程公司沒有及時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但已經喪失了對車輛的支配和控制,不具備預防事故發生的能力,對此,車輛交付后造成的違法損壞等后果不承擔責任。但趙先生或其所指派的人員,在駕駛車輛時,應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依法駕駛、使用車輛。由于沒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趙先生在取得該車輛后,沒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指派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從事道路旅游客運業務的違法行為,造成車輛被扣押,并被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處以罰款等處罰。因此,趙先生有過錯,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在向遠公司繳納了10萬元的罰款后,有權向過錯人趙先生追償。最后,法庭做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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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法律,動產物權的設立與轉讓,自交付之日起效力。舊車屬動產,因此在轉讓過程中應慎重審閱相關事項,以免因疏忽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一,汽車銷售人員要仔細審核購車者的身份信息,特別是對于自己的購車證、資信能力等重要因素要嚴格審查,利用中介等渠道銷售汽車,更要防止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認知盲區,買車人應該對二手車的車源、現狀、有無違規行為或懷疑有沒有繳納稅費的情況進行甄別;
第二,買賣二手車要簽訂書面合同,最后,在最重要的方面,要全面準確地規定相關權利和義務事項,避免口頭上的不一致,二手汽車轉讓應及時、及時,絕不能造成交貨期和過戶間隔過長的情況,如果交貨或轉讓不及時,會給買方和賣方帶來難以解決的困擾和麻煩,甚至會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此外,辦理二手車過戶手續也要完備、規范,以解決后顧之憂。深圳刑事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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