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關于繼承的糾紛不計其數,特別是當多個人爭奪一份財產,在繼承糾紛中繼承時,他們都希望獲得更大的份額。如果處理不當的方式會發生其他矛盾,那么繼承糾紛該如何處理呢?以下深圳財產繼承律師向您介紹如何處理繼承糾紛。
1、自行協商。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于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于有關當事人的自愿行為,因此處理后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于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于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于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在協商解決時,應把握以下原則:
(1)自愿原則。因為我們不是通過法定的解決我國民事法律糾紛的必經程序,只有這樣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用。
?。?)合法性原則。值得注意的是,在協商解決繼承糾紛時,當事人可能會放棄自己的權利,不能視為非法。
?。?)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為達成協議,不得為自身利益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遺產爭議發生后,當事人不能解決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協議達成后,各方應當自愿遵守和履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3、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后,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
繼承糾紛有哪些
繼承糾紛有兩種類型: 一種是非侵權糾紛,如因繼承人對遺囑的效力、遺產的范圍和數額以及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的不同理解而引起的糾紛。二是侵權糾紛,即因繼承權、遺贈權受到侵犯,如:
非法用戶取消企業繼承人、受遺贈人資格的行為;
隱匿、挪用、爭奪遺產的行為;非法處置未分割遺產的行為;
非法扣減繼承人繼承財產份額和遺贈財產數額的;
法定代理人損害被代理人的繼承權或者遺贈權的行為;
在遺產分割中不保留胎兒份額的行為;
剝奪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依法享有繼承份額的權利,或者非法扣減其應得份額的行為。這些繼承糾紛可以依法處理。
妥善處理遺產繼承,避免或減少遺產糾紛,促進學生家庭成員企業之間的和睦團結互助和社會生活安定,有利于調動積極影響因素,促進我國社會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條例(試行)》的規定,繼承糾紛包括:合法繼承糾紛(轉讓繼承糾紛、代位繼承糾紛)、遺囑繼承糾紛、繼承權確認糾紛、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遺產糾紛、遺產維護協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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