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房產遺囑如何書寫
夫妻一方片面將夫妻配合財富贈與第三人的行動會被法院認定為有效,理由是一方無權片面抉擇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深圳遺產訴訟律師解釋那么夫妻一方單方面立遺囑將夫妻共同財產交由其中的某一個法定繼承人繼承,這樣的遺囑是否無效。
《中華國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的劃定,國民能夠立遺囑將小我私家財富指定由法定繼承人承繼或贈給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處分權。
夫妻是能夠立配合遺產的,所謂方式意義上的配合遺產是指雖然形式上被記載于統一份遺產上,但其內容互相自力,所發生的各自的法令效果并不相互影響;所謂實質意義上的共同遺囑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人形成同一個遺囑合意而記載于同一份遺囑上,該數個遺囑人之間的遺囑內容并不相互獨立。
二、夫妻共同遺囑范本
丈夫:姓名、性別、民族、歲數、住址、身份證號
老婆:姓名、性別、民族、歲數、住址、身份證號
夫妻兩邊經由商議達成一致,決定將夫妻共同財產及死后事宜作以下安排:
1、夫妻共有的一套XX平米房產,位于XX市XX區XX路XX號XX號樓XX單位XX室,在夫妻均作古時,由宗子承繼;若夫妻一方先作古,則該房產屬于先作古一方的份額由后作古一方承繼;待夫妻雙方都去世時,再由長子繼承該房產。
2、夫妻共有取款XX元XX元由長女承繼,XX元由次子承繼;若夫妻一方先作古,則先作古一方的取款份額由后去世一方繼承;待夫妻雙方都去世時,得依第一款執行。
3、夫妻兩邊生前可商議或以實踐行動變換或解除本遺產;若商議不成,一方可在自己財富份額范圍內進行處分,另一方無權干涉:若一方死后,后去世一方可在其財產份額范圍內變更、解除本遺囑,超出其財產份額的無權處分。
1、兩邊存在正當的夫妻關系。有效婚姻下的“夫妻”設立的共同遺囑因不具備共同基礎,所以不能設立共同遺囑。
2、夫妻兩邊都具有立遺囑的才能,任何一方是無行動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共同遺囑無效。
3、夫妻兩邊必需擁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設立該份遺囑的目的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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