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后,家人料理完身后事,接下來就該說分配遺產的問題了。對于死去的人留下的房產遺產怎樣繼承呢?相信這是很多人都關心的一個問題,深圳遺產律師在下文中為大家做出詳細的解答。
此類房產可分為獨自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一、單獨所有
即指公民個人領有房產的完整產權。在此情況下,屋宇的繼承比較簡單,該公民的繼承人有遺囑地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二、共同共有
普遍存在于家庭關系中,如夫妻共有屋宇、家庭共有屋宇。在此情況下,在公民去世后,先要將該屋宇屬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為遺產,由死者的相干繼承人繼承。比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后,先將房屋屬于另一方的分離出去,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份額,剩余的一半份額才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
三、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對屋宇領有產權的份額在生前等于肯定的,身后,只有這部分份額,比方屋宇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屬于死者的正當遺產,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比方,該房產是兄弟之間購置的,購置時領取的金額分歧,兄弟之間根據出資金額占屋宇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屋宇,此中一個兄弟作古,他的繼承人只能繼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額。還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就約定財產的具體份額,比如約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樣,一方去世后,其繼承人只能繼承屬于死者的份額部分。
現實生活中還存在著公民還沒有完整獲得所有權便俄然去世的情形。比方公民在簽訂完屋宇交易協議后,在辦理過戶手續獲得產權登記證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國對房屋的產權實行登記制度,此時的房屋買賣合同并不是房屋產權的有力憑證,房屋買賣合同在法律上只屬于債權的范疇,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產權。這種情況下,實踐中,繼承人可先繼承合同權利,待房產證取得后,再繼承。
如果有遺言,遺產的調配就按遺言來辦,假如沒有立下遺囑,則法定繼承辦理,遺產根據以下次第繼承:第一次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端后,首先由第一次第繼承人繼承,第二次第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次第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產生遺產糾紛,則可走法定程序來繼承父母遺產,具體能分到多少遺產,這個要根據法院判決以及認定了。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對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言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
到公證處開具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實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去世證實。
2、該套屋宇的產權證實或其余憑據;
3、要到死者地點單元(或許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深圳遺產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