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咨詢遺囑糾紛的案件較多,深圳遺產律師代理了一個案子,當事人的父親去世前,找街坊代書了一封遺言,將其名下的房產過戶到哥哥名下,未征得當事人的批準,于是當事人委托深圳遺產律師向法院起訴,判定遺囑代書無效。
【案情簡介】
李大爺有一兒一女,均已成年,女兒李玲(假名)另嫁別人,兒子李江(假名)也已立室。李大爺考慮到年老體弱,兒子李江始終擔任照顧幫襯他的飲食起居,便托付鄰居代書一份遺囑,將自己名下的房屋過戶到兒子李江名下。
2016年王大爺因病去世,李江去房管局辦理遺產過戶手續時,卻受到李玲的阻擋。李玲覺得本人也是法定繼承人,且父親立遺囑時本人不在場,該份代書遺言應為有效,遂告狀請求與李江一起按份承繼父親遺產。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李玲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依法享有繼承權。
【律師點評】
深圳遺產律師作為當事人李玲的托付律師,對本案法院判決做了如下點評。
在本案中,李大爺的女兒李玲已出嫁,且有正常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故李玲本人是法定繼承人,父親立遺囑時本人不在場為由,請求認定該遺言有效,來由不能成立。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本案所指遺囑就必然是有效的。原因是:有效的代書遺囑應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 有兩個以上的現場見證人。
(2) 由見證人之一為代書人。
(3) 遺言上須標來年、月、日。
(4)代書人,其余見證人和遺言人簽名。
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備這四個要件的代書遺囑當屬無效。且法律規定:無行動能力人、限定行動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弊關系的人均不能作遺囑的見證人。
在本案中,見證人的數目符合法律規定,但代書遺言的見證人李江系李大爺的遺產繼承人,不能作為遺言的正當見證人。因此,該份代書遺囑屬于無效。李大爺的女兒李玲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依法享有繼承權。
最后,深圳遺產律師提醒大家,代書遺言中,立囑人只蓋印,未簽字,也屬于無效遺囑。因此建議立遺囑者找人代書遺囑時,委托律師比較保險!
深圳遺產律師帶你玩轉遺產繼承: | 深圳遺產律師帶你玩轉遺產繼承公 |
深圳遺產律師解析:繼承稅與遺產 | 深圳遺產律師解析:應對違法征收 |
不用再爭了!深圳遺產律師:父母 | 事關遺產繼承!深圳遺產律師: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