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侵權糾紛補償標準
深圳醫療糾紛律師了解到《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審理人身侵害補償案件合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于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規定如下:
(一)殞命賠償金: 殞命賠償金根據受訴法院地點地上一年度城鎮住民可支配支出或許屯子住民人均純收入規范,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交通費: 交通費依據受害人及其需要的陪護職員因就診或許轉院醫治實踐產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三)住宿費:外埠就診、設置殘疾輔佐用具、傷殘、殞命支屬列入交通事故處理、辦理喪葬事宜等費用。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四)醫療費:醫療費依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據,連系病歷和診斷證實等相干證據肯定。補償義務人對醫治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五)誤工費:誤工費依據受害人的誤工時候和支出狀況確定。
(六)護理費:護理費依據照顧護士職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七)住院時期炊事補助費:住院炊事補助費能夠依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八)養分費:養分費依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九)鑒定費:傷殘鑒定是在醫治終止后依據當事人病愈后身材狀況進行評定進行的。
(十)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依據受害人損失勞動才能水平或許傷殘等級,根據受訴法院地點地上一年度城鎮住民人均可支配支出或許屯子住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一)殘疾輔佐用具費:殘疾輔佐用具費根據一般合用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響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十二)喪葬費:喪葬費根據受訴法院地點地上一年度職工均勻人為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三)被撫養人米飯錢:被撫養人米飯錢依據扶養人損失勞動才能的水平,根據受訴法院地點地上一年度城鎮住民人均花費性支出和屯子住民人均年生存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醫療事故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處置條例》劃定醫療事故賠償,深圳醫療糾紛律師講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根據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侵害舉行醫治所產生的醫療用度計較,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流動支出的,根據自己因誤工縮小的流動支出計較,對支出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炊事補助費:根據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度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時期需求專人陪護的,根據醫療事故產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存補助費:依據傷殘等級,根據醫療事故發生地住民年平均米飯錢計較,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補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器具費:因殘疾需求設置賠償性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根據醫療事故發生地劃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撫養人米飯錢:以死者生前或許殘疾者損失勞動才能前實踐撫養且沒有勞動才能的工資限,根據其戶籍所在地或許寓所地住民最低生存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根據患者實踐必須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根據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度構造普通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肉體侵害撫慰金:根據醫療事故發生地住民年平均米飯錢計較。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以上就是深圳醫療糾紛律師對醫療事故糾紛相關知識的解答,如有更多問題請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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