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60多歲的老人賣點菜,被城管把她變成了腦震蕩。在山東德州,一位63歲的阿姨在路上賣蔬菜苗。城管路的一位女士說,她占據了道路,強行帶走了老人。老人拉著路的胳膊被拖走了5米遠。陸用手把老人摔倒在地,把蔬菜砸在老人的臉上。老人受到處罰后,被送往醫院,被診斷為腦震蕩住院20多天。老人將城管局告上法院,總住院費1.1萬元,誤工費5000元。
城市管理的地位非常尷尬。它不是一名正式的國家工作人員,但它有一定的城市管理權力。法律對城市管理的權限不明確,執法過程中容易出現過度執法問題。然而,這種困境并不是城市管理公司傷害老年人的原因。毫無疑問,路的執法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城市管道的一個地方有暴力的執法行為,其他執法行為沒有問題。根據調查,老人在路邊多次占用道路出售蔬菜,城市管理在五天內發出三次口頭通知,但老人仍堅持出售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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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占用道路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確實是違法的。城市管理作為城市環境管理的執行者,進行整改是合理合法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城市管理的執法行為確實沒有問題。
但城市管理的執法行為導致老年人受傷是事實,老年人有權申請國家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
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老年人不遵守城市管理的要求,占用道路出售蔬菜,但客觀上,由于城市管理執法不當,老年人摔倒受傷。雙方都有過錯,雙方都應對損害結果承擔責任。雙方承擔50%的責任是合理的。
也就是說,住院費為1.1萬元,老年人失業損失超過5600元,失業損失不是根據老年人的真實收入計算的,而是根據當地年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的。大約284元/天,住院20天,大約5600元。一半的責任,城市管理最終需要賠償8500多元。
執法行為也需要合理。為了謀生和養家糊口,老年人不得不在街上賣蔬菜,但造成了城市管理的混亂。為了創造一個干凈整潔的城市環境,城市管理雙方都有艱辛和委屈。
法院的判決不是為了徹底解決這一矛盾,而是為了讓兩者之間更加寬容和矛盾。從這個角度來看,法院可以判斷城市管理賠償1.7萬名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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