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當事人問:征收方給的賠償不合理,我把案子托付給你們,律師能幫我爭取到哪些?對于這一問題的謎底,相信沒有一個律師可以給出肯定的答復。由于補償款的高下,自身就和屋宇或土地所處的地位、土地性質、地上附著物情況、房屋面積和狀況、區片綜合地價或周邊類似房地產價格等綜合因素有關,不能一概而論。深圳拆遷律師今天就來講一下相關的情況。
每每,當事人如許問,實在更多程度上是想知道:咱們的律師會不會盡職盡責?會不會由于壓力和困難而半途放棄?究竟能夠為當事人爭取到什么程度?
關于您的這些顧忌,咱們但愿經由過程上面這個由律所代辦署理的,前不久剛剛把官司打到最高院的案例,切切實實地讓您感受到:雖然維權之路布滿荊棘,但團隊作戰的拆遷律師會不斷努力,克服艱難險阻,力求幫您爭取到最大化的合法權益!
一、承租戶的糟心事兒
條約未到期,遇到征收,租的商店被收回并拆除。廣東省廣州市的歐陽老師為了經商,在某區租了一間商店,而且出于長時間謀劃的思量,租賃期一簽便是5年。而后,他對這間承租的商鋪進行了裝修,計劃在5年的運營期內收回成本,并獲得收益。
2年內,商店買賣在他的打理下,逐步風生水起,有了回報。
然而,讓人始料未及的是,2年后本地實行征收,房東很快和征收方談攏了前提,簽了《賠償布置和談》,并將這間商店移交給征收方措置。隨后,征收方依據《賠償布置和談》的商定,以業主交屋期限已到為由,表示要收回房屋,向歐陽先生發出限期騰空房屋的《通知》,并在不久后拆除了這間商鋪的房屋。
至此,歐陽老師現在想要“在5年運營期內發出本錢,并取得收益”的目的泡了湯,商店裝修的投入、未來持續可期的營收全都打了水漂,損失巨大。
二、維權路不易
當事人的正當財產權益受損,一、二審均被采納訴訟,怎么辦?
歐陽老師依法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征收方撤除商鋪房屋的行為違法。
然而事與愿違的是,該訴請被一、二審法院接踵采納。
一審法院廣州某中院覺得,歐陽老師作為商店的承租人,不享有該商店的所有權,不能對撤除屋宇的行動提起行政訴訟。二審法院廣東省高院覺得,商店的所有權因征收產生轉移,歐陽老師作為承租人,與撤除屋宇的行動沒有法律上的利弊關系,本案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發生的爭議可依法通過民事途徑解決,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這時,可以說歐陽老師的維權暫時陷入了僵局。
接下來,是按照二審裁定、重新開端走民事訴訟步伐,仍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十分考驗律師的經驗與能力。
三、勝利可期
訟事打到最高院,柳暗花明,維權之路終究見曙光。律所的律師都沒有在“怎么辦”這一問題上過量糾結。
根據多年來在征地拆遷畛域積存的厚實辦案教訓,三位拆遷律師很快達成一致,明確了下一步的維權方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019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查明究竟后覺得,征收方強拆涉案商店屋宇的行動,大概侵犯了歐陽老師的合法權益,他與被訴違法強拆行為可能存在利害關系。
隨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提審本案,進一步明確,“只要與被訴行政行動有利弊瓜葛,就應該擁有被告資歷”,本案中歐陽老師供應了承租屋宇舉行裝修、用于謀劃舉止的開端證據資料,應當認為他與被訴拆除行為有利害關系,具有本案原告資格,其起訴符合法定條件,因此一、二審的裁定屬于適用法律錯誤,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受理他的起訴。
終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一、二審法院的行政裁定,指令一審法院連續審理本案,歐陽老師的維權之路終究見到了曙光。
盡管本案今朝仍未審理完結,但屬于當事人的勝利已然可期。
縱觀全部辦案進程,拆遷律師在一、二審法院均采納告狀的晦氣情況下,承受了偉大的辦案壓力,但仍保持將訟事一起打到了最高院,既為當事人爭奪到了公正,也用實際行動證明了拆遷律師的盡職盡責,踐行了身為法律人的初心與責任。
同時,本案作為屋宇征收案件中經最高院審理確認的“承租戶是不是利弊關系人、是不是擁有被告資歷”的典型案例,極具借鑒意義,也在拆遷律師的辦案歷程中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律所的主任趙健壯師曾說過,“拆遷維權之路盡管彌漫波折,但我會和團隊一路,不息起勁,降服艱苦險阻,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老百姓的權益,為中國拆遷領域的法治建設盡一己之力”。希望在深圳拆遷律師的幫助下,更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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