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開之時將至,盡管我國仍未到我們教師可以更加安心宣布中國疫情已過的時刻,但伴隨著不同季節的變換,經濟的復蘇也慢慢發展來臨。3月2日,幾家媒體報道稱,新一輪基礎設施規劃已提上議事日程。這一次,有7個省份宣布了自己的基礎設施規劃,涉及金額高達25萬億元人民幣。這次注入的資金,深圳拆遷補償標準網相信會對經濟起到更大的提振作用。
新一輪基建的到來,與征地息息相關。然而,你知道基礎設施和稅收之間的公共福利嗎?
一、“新基建”的大潮以及背后,征收的“公益性”要求我們不可避免忽視
3月4日,中央召開會議,再次強調了基礎設施選址和土地利用等問題的重要性。與此同時,會議重申需要加快5G 網絡和數據中心等新基礎設施的建設。有一段時間,“新基礎設施”風靡一時。隨著新一輪25萬億元人民幣的基礎設施投資,傳統基礎設施與“新基礎設施”的結合將為國民經濟注入新的活力。
縱觀中國歷年,各項災害發生之后基建總是一個國家提拉經濟社會創造復蘇的重要問題選項之一。不論是2003年肆虐的“非典”疫情,還是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過后,國家都上馬了大量的基建工程項目。一方面主要是因為基建能創造出了大量的就業工作崗位,另一研究方面,基建所帶來的交通更加便利、通訊技術便利和其他基礎設施提供便利,本身就有助于提高經濟可以進一步完善發展。也正因為基建有這樣的作用,和商業性項目管理相比,基建帶有自己鮮明的“公益性”屬性。
與此同時,今年1月1日生效的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要求土地征收必須具有公益性。從《土地征收法》第四十五條開始,明確規定“為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必要條件。同時,本文第二項指出,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可以依法取得土地。在《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下,基礎設施與征用之間的關系確實密不可分。
因此,在本次疫情結束時間之后我們即將企業開展的“新基建”大潮之中,大量的基建必然將伴隨著我國新一輪的大規模征地問題行為。雖然中國現在疫情仍然可以讓我們能夠有所戒備,但對于一個即將到來的征地行為,也應當早做準備。
另外,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信息之后,公益性已經成為法律所規定必不可少的土地進行征收管理行為具有合法性要件。各地長期發展出現的某些技術企業建設用地,政府站臺的“商業征收”現象,因本身不一定需要具備“公益性”的條件,未來我們將會不斷得到有效遏制。
二、對被拆遷戶權益的法律保護是“公益”的又一要求
盡管基建本身是對經濟發展、國計民生都有重大推動作用的項目,然而這種公益性在征收過程中有時卻遭到了扭曲。一些征收方人員在催促被征收方搬遷時總會用到這樣的說辭:“這是為了大局,你就犧牲一下自己,為大局貢獻吧。”
但事實上,這在法律上是根本站不住腳的。誠然,基建自然是為了經濟發展的大局貢獻,有其公益性所在,但不意味著征收人的利益可以被隨意“犧牲”,對此,法律通過對程序的嚴格規定對拆遷戶的合法權益作出了保護。
《土地管理法》修改后的第四十八條明確相關規定,土地征收所包括的法定補償主要包括中國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發展農村地區村民對于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成本費用。同時,修法之后,該法還明確法律規定被征地的農民還應被依法管理納入研究當地的社會制度保障服務體系。這為失去土地的農民收入增加了自己一份額外的保障。
同時,在第四十七條,土地管理法對征收的流程管理進行了大幅修改。地方人民政府企業如果我們希望可以進行分析土地征收,依法需要先行行為進行研究土地利用現狀以及調查的程序,并且能夠同時學生進行產品征收范圍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并且,就征收方案選擇需要征求被征收方的意見,在得不到多數國家支持的情況下,征收方案還應當及時進行信息修改。在最終和大部分拆遷戶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之后,才能申請征地批文的報批。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學生之所以將征地批文的報批程序壓后到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分析之后,正是我們為了實現全面發展保障拆遷戶的參與權和知情權,在土地征收管理程序設計之中能最大限度地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問題進行積極爭取。
以上這些種種,說明了中國土地管理法對于企業征收管理程序,整體采取了更為嚴格的限制和更為謹慎的態度。因此,深圳拆遷補償標準網認為,所謂的“為了發展大局犧牲”的說法,在法律制度層面來看是完全無法及時得到社會支持的。對于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法律可以體現的是積極進行保護和鼓勵學生維權,而非通過使用強制性技術手段讓拆遷戶“顧全大局”而被迫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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