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身份證綁定互聯網平臺操作簡單,孩子很容易用父母的身份信息注冊微信。當兒子用父親的名字注冊微信向他人借錢時,誰應該還錢?深圳欠款糾紛律師和你一起看看下面案例。
兒子小劉用劉先生的身份信息注冊了微信ID,并向朋友小李借了30萬元。由于小劉沒有按時償還貸款,小李告訴劉先生和小劉一起上法庭,要求父子一起償還貸款。
經審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裁定小劉償還小李貸款本金30萬元及逾期利息,駁回了小李共同還款的請求。
案情簡介
原告小李說他和小劉是朋友。自2017年以來,小劉開始向小李借錢,每筆貸款都可以按時歸還。后來,小劉注冊了一個新的微信ID,聯系了小李,并表示他將借錢用于個人業務和生活。小李通過微信向小劉轉賬30萬元,但小劉尚未向小李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小李通過獲取微信背景轉賬記錄,發現小劉使用的微信賬號的注冊身份信息和綁定的銀行卡賬戶都是小劉的父親劉先生。小李認為,雖然錢是小劉借給自己的,但錢實際上是給劉先生的,應該由劉先生的父子一起償還貸款。因此,小李將劉先生的父子一起訴諸法院,要求法院命令小劉和他的父親劉先生共同償還貸款本金30萬元和逾期利息。
被告小劉辯稱,小李聲稱的30萬元確實收到了,但這筆錢是用來和小李一起做生意的。雙方之間一直存在商業金錢交流,而不是私人貸款關系。這筆錢在生意上損失了,所以我不同意小李的要求。
被告劉先生辯稱,小劉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用身份證申請了銀行卡,注冊了微信賬號,根本不知道30萬元到銀行賬戶。劉先生和小李之間沒有貸款關系,不應該償還貸款。
法院審理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合法的私人貸款關系受到法律的保護。根據小李提交的相關證據和法庭陳述,可以確定小李和小劉之間存在私人貸款關系。這是雙方的真實意圖。未違反有關禁止性規定的,應當有效。小李已按照合同向小劉借款,小劉作為借款人也應當按照合同償還貸款。小劉未在合理期限內償還貸款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法院支持小劉償還貸款本金30萬元和逾期利息的訴訟請求。
對于小李要求劉先生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私人貸款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小李和小劉,本案收到微信號,微信綁定銀行賬戶使用劉先生身份信息注冊,但實際用戶和實際貸款合同對方為小劉,小李證據不足以證明小劉和劉先生構成共同貸款行為或其他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所以小李要求劉先生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法院不支持。對于小劉關于所涉及的資金不是貸款性質的辯稱,由于未能提交有效證據證明,法院不接受辯稱。
最后,法院裁定小劉償還小李貸款本金30萬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本案生效。
法官釋法
法院主要根據借據、貸款合同、轉賬憑證、相關貸款微信聊天記錄確定私人貸款關系,確定雙方達成貸款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和借款人沒有簽訂書面貸款合同,借款人也沒有向貸款人出具借據。法院認定,建立貸款關系的主要依據是貸款人和借款人在微信聊天記錄中的陳述和微信轉賬記錄。
在這種情況下,小李在微信聊天中知道借款人是小劉,并通過微信轉賬,雖然實際上轉到小劉父親的銀行賬戶,但鑒于銀行卡實際控制,小李屬于小劉指示交付貸款,私人貸款關系建立在小李和小劉之間,小李無權要求劉先生還款。因此,對于債權人,應擺脫誰收錢誰還的思維模式,注意雙方簽訂合同的真實含義,并積極證明。
同時,提醒家長,孩子利用父母的身份信息注冊微信、支付寶或其他平臺賬戶,以父母的名義借款時,當貸款人履行必要的審查義務,不知道身份信息,貸款關系可以確定為貸款人與父母之間的成立。因此,除了妥善保管身份證、銀行卡外,家長還應注意手機短信驗證提示信息等可推定的行為,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致電銀行或平臺客戶服務電話,提出異議,阻止合同的有效性。深圳欠款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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