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問誰是北京冬奧會的頂級,除了滑雪公主谷愛玲,還有受歡迎的冬奧會吉祥物,冰碼頭,可以毫不夸張地說,一秒鐘,都賣空了,因為官方碼頭,許多網民想象力,選擇自制,但問題是,自制冰墩墩屬于侵權嗎?深圳著作權律師帶您看看下面案例。
這不是個別案例,因為模仿冰墩墩被罰款。近日,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局接到報告,一家蛋糕店在朋友圈以200元的價格出售自制的冰墩蛋糕。經調查,蛋糕店未取得奧林匹克標志相關授權,涉嫌侵權,已被調查處罰。
2月1日,南通通州區市場監督局接到舉報,一家企業非法生產印有“冰墩墩”圖案的t恤,并在網店銷售。執法人員報告后立即進行調查。在一個村莊的一個偏遠工廠里,他們發現了50件印有“冰墩墩”圖案的t恤樣品,3臺生產設備,總價值2250元。目前,該企業已立案調查。
民間自制,冰墩墩雪蓉融會侵權嗎
冰墩墩和雪的卡通形象顯然構成了受作權法保護的藝術作品。作權人(北京冬奧會組委會)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作品,包括開發、傳播和銷售相關衍生品。
如果使用符合個人欣賞的目的,比如在圍巾、手套等個人用品上編織圖案,或者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在報道新聞時圖像,通常不損害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構成侵權。
網絡上制作冰墩墩?和雪容融相關表情包是侵權嗎?
作權侵權判斷不構成使用行為是否具有商業利潤的目的,特別是在通過網絡傳播作品的情況下。因此,如果未經組委會許可,將冰墩和雪融形象制作成類似表情包的圖案,并在網上傳播,即使不涉及收費,也屬于侵權行為。
生產、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違反了哪些法律
根據北京冬奧會組委會2019年9月17日發布的《北京冬奧會組委會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和冬季殘奧會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奧會組委會作為冰墩形象的作權人,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注冊了冰墩和雪融形象,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并將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作為奧林匹克標志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因此,生產、銷售冰墩碼頭盜版屬于未經許可復制使用奧運標志和奧運作品,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特殊標志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盜版周邊網上銷售也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此外,《冰墩碼頭》和《雪容融》的作權也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合理使用作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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